我养大了世界首富(59)
至于为什么只有围巾没有别的……织衣服比较复杂,她会织错,干脆就不织了。
“谢谢你,阿拉贝拉。”程豪对着阿拉贝拉道谢,又带着林禹寻告辞。
最近室外的温度,在晚上是接近零度的,非常冷。
不过程豪不怎么怕冷:“禹寻,我的围巾也给你吧。”
“不用。”林禹寻道:“围巾很长,我有一个已经够了。”
“也是,两个围巾会把你裹成一个球。”程豪笑道,又问:“你好像不太开心?”
林禹寻一愣,他已经极力掩饰了,没想到程豪还是发现了他不太高兴……程豪真的很关心他。
心念急转,林禹寻道:“你最近总是顾着克劳德……”
他以前凭借本能和程豪相处的时候,一方面想要极力隐藏自己不堪的一面,展现自己美好的一面,另一方面,又发自内心地想让程豪高兴,绝不会反驳程豪的意见。
但今天发现了自己的心思,他倒是从那种状态里脱离出来了。
他甚至立刻就想到了要怎么让程豪对自己有好感,甚至开始分析程豪的性格。
他不爱跟人接触,但他其实知道要如何讨好一个人。
林禹寻说话的时候有些伤心的样子,程豪连忙道:“抱歉。”他想了想,发现他最近跟林禹寻和丹尼相处的时间,确实不多,林禹寻又有点敏感……
程豪解释道:“在我心里,你和丹尼才是最重要的。”
林禹寻突然发现,自己有点嫉妒自己的弟弟了。
林禹寻看向程豪,朝着程豪露出一个笑容:“嗯。”
程豪看到他笑了,就放心了,他用围巾把林禹寻的脸整个裹起来:“我们走吧!我背着你走。”
“我自己可以走。”林禹寻的声音穿过围巾,轻了一些。
“我背着你走快一点,我还能锻炼。”程豪道,说着蹲下了身体:“上来!”
林禹寻爬了上去,程豪背着他就跑了起来。
程豪如今的身体素质特别好,虽然背着一个人,但还是跑得很快。
林禹寻可以看到街边的建筑,都在往后移。
天很冷,程豪身上却很暖和……林禹寻抱紧了程豪的脖子,希望这条路永远走不完才好。
然而这是不可能的。
走路三四十分钟的路程,程豪不到二十分钟就跑完了,放下了林禹寻,然后一边脱衣服一边上楼:“也不知道丹尼睡了没有……”
丹尼还没睡,还在等着他们,看到他们,他就像一个小炮弹一样冲了过来。
程豪一把抱起他:“丹尼,我好想你!”
跟克劳德这个“熊孩子”相处过之后,就会觉得丹尼特别美好。
程豪亲了亲丹尼的脸:“我们早点睡吧。”
林禹寻又有点嫉妒丹尼了。
他怎么就这么大了?程豪都不会亲他了。
这么想着,林禹寻抱起丹尼,在程豪亲过的地方亲了两口。
他很少这么做,丹尼惊喜极了,紧紧地搂住了他的脖子。
现在天冷了,林禹寻和丹尼就不天天洗澡了,但程豪还是每天洗的,他运动的时候总会出汗,不洗澡身上总觉得怪怪的。
第二天,程豪照旧去老乔治那里训练。
但他跟老乔治提议,让老乔治不要花钱雇佣威尔了……他让克劳德给他陪练。
程豪之前一直觉得,培养克劳德可以慢慢来,可是……他真要慢慢来了,克劳德对老乔治来说,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毫无作用的,老乔治凭什么一直养着他?
而且,克劳德要是没事做,指不定又要惹事。
程豪干脆就天天拉着克劳德一起训练。
至于林禹寻……他和施文筝的通信变多了。
他收到了施文筝给他的《三国演义》,这是他的第一本中文书,他非常珍惜,看得很认真,也用这本书来学中文。
一开始,他很多字都不认识,要程豪读了,他才能看,后来他认识的字多了,就能自己看了,然后在看的过程中,要是遇到不认识的字,就把那个字连带着句子抄下来,然后等晚上回来的时候,让程豪读给他听。
就是……程豪同样很多字不认识。
常用字程豪都是会读的,还保证读得标准,但《三国演义》这么一本书里,很多不是常用字!
程豪一开始给林禹寻读的时候,就有很多字拿不准读音,后来这样的字就更多了……
不懂就是不懂,程豪从不乱读,甚至自己有点把握但不确定的字,他也不会乱读,而是让林禹寻全都抄下来,然后写信给施文筝的时候,问施文筝。
也是这个时候,程豪和林禹寻才发现,施文筝的学识是那么渊博。
他一个理科生,《三国演义》里那些少见的字,尤其是一些用作地名的字,他竟然都认识!真的太厉害了!
程豪很敬佩施文筝,觉得这个时候的留学生就是厉害,还对施文筝挺崇拜的,却不知道施文筝这些日子,也被他们难住了。
值得庆幸的是,他有同学,他的同学住的地方,还都有电话。
施文筝有些字,是打电话问了同学,才认出来的。
同时,施文筝对林禹寻,也越来越重视。
他发现,林禹寻是个天才。
这个出生在美国贫民窟,没有接受过好的教育的孩子,他学东西的速度非常快,还不偏科!
施文筝都想把他拐回国,让他回国做研究去了。
可惜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……到最后,施文筝能做的,也就只是多给林禹寻一些书,并且想办法帮林禹寻申请大学。
只是这样的话,林禹寻要住在贫民窟,就不方便了。
施文筝非常诚恳地写了一封信,让林禹寻去他的城市。
他的学校里有个巨大的图书馆,那对林禹寻来说,无疑是个巨大的宝藏。
作者有话要说:
第三更
第50章 准备离开 [VIP]
如果是在以前, 施文筝的提议,林禹寻想也不想就会拒绝, 他不想离开程豪。
但现在, 意识到自己对程豪的感情之后,他却不再凭借本能行事了。
他仔细思考了自己和程豪的关系。
要让他不爱程豪,是不可能的, 事实上,在发现了自己的心思之后,他愈发地爱程豪了。
程豪就像是一束光,照亮了他的人生,而他愿意做一只飞蛾来追逐。
这些日子, 和程豪在一起的每一分钟,他都是快乐的。
但他不想伤害程豪, 也不想诱惑程豪。
在这个世界上, 男人和男人在一起,总归是不对的。
他可以喜欢程豪,但绝不能把程豪拖下水。
然而他又做不到开开心心地看着程豪去交女朋友。
偏偏,程豪已经到了交女朋友的年纪了。
在这个社区, 十六岁还没有交过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人,简直就是异类!事实上,很多人在十六岁以前,就已经怀孕, 或者让别人怀孕了。
程豪迟早会有女朋友。
他甚至还会有家庭,有孩子。
到时候, 他和丹尼,还会是程豪最重要的人吗?
程豪还会像现在这样,和他们住在一起吗?
他可以继续和程豪待在一起,不去考虑自己的未来,但那样的话,在将来,等程豪有了家庭,他不得不搬出去的时候,一定会痛苦而又绝望,而且他如果他什么都不是,又要以什么身份待在程豪身边?
他是不是会成为程豪的拖累?
现在,他可以走另外一条路。
他可以暂时离开程豪,拥有一份自己的事业,然后想办法多赚一些钱……这样,他以后就可以成为程豪最信赖的朋友,永远都给程豪提供助力了,最好可以让程豪离不开自己。
哪怕程豪有了家庭,他也可以做和程豪朝夕相对的朋友、搭档、合伙人。
林禹寻想到了自己看过的拳击杂志。
那是某个拳击组织的杂志,里面提到了这个拳击组织的拥有人的一些事情……他如果能成为这样的人物,以后程豪不管是在打拳,还是成为了经纪人,亦或者拳击训练师……他都可以和程豪在一起。
当然,最重要的,是他有野心。
他想要变得强大。
林禹寻很清楚,只要把这封信给程豪看,程豪一定会同意让他去施文筝那里,程豪希望他能有所成就。
盯着那封信看了一会儿,林禹寻进了厨房,开始做午饭。
他拿出了一个鸡骨架。
这里的商店,会把鸡腿、鸡翅膀、鸡胸从鸡身上挖下来,分开售卖,剩下的鸡骨架一般就用来做饲料了,不过在贫民社区这样的地方,也会有鸡骨架卖。
这是非常便宜的。
程豪回来的时候,林禹寻都会做大块的肉,程豪需要吃那个,但程豪不在的时候,他做的食物都会比较便宜。
比如今天,鸡骨架剁成小块加土豆煮一煮,再弄点青菜,就是一顿营养丰富还便宜的午餐了。
等做完饭,林禹寻也做好了决定,他坐在餐桌前,开始给施文筝写信。
他表示,等过了圣诞节,他会去施文筝所在的城市找他。
而现在,刚刚进入十二月。
整个十二月,纽约州的平均气温,都是在零度以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