疯徒(2)
他以前,老是爱穿他的衣服。
周寻脑中一团乱麻,想东想西。
进门前周寻特意把头上的雷锋帽摘了下来,用手在头顶划拉了两把被帽子压扁的头发。之后又掏出手机来,打开前置摄像头看了看自己。
镜头里的周寻发质细软,柔碎的发梢贴着额头,双眸朗星一样,现在更是闪亮,面部线条清晰明亮,该流畅的地方流畅,该坚毅的地方坚毅,挑不出一点毛病来。
只是从额角到眉骨处有一小小的伤疤,不仔细看看不出来。
周寻把额前的碎发往疤痕处遮了遮,好在头发够长。
理完了头发,他又没忍住,伸出手拍了拍身上的羽绒服,拍完又有些后悔,飞出来的羽毛又落了一地,还真是应了那个词。
一地鸡毛。
周寻推开木门,吱呀一声,还刺耳,老房子太老了,还是十几年前他上高中的时候翻新的。
说是翻新,也就是把原来的旧瓦片换一换,漏的地方补一补,添了几张淘来的沙发跟桌椅,墙皮重新涂了一层大白,几个房门换成了新的,又是十几年过去了,新的也早就旧了。
房子翻新,当时还都是林知乐跟他一起弄的。
他跟林知乐,前前后后加起来,在这也住了十年。
对这里太过熟悉,周寻知道,再往前走几步就是正门对着的地方,也就是厨房加客厅,原来,角落里也放些杂物。
现在,他跟林知乐,只一门之隔。
“谁?”
一句话让周寻停住了想抬腿进门的脚。
声音是从厨房里传出来的,低沉暗哑,就像被谁掐着喉咙强迫着开口一样,这跟记忆里的声音有些出入,但周寻还是能听出来,是林知乐。
周寻再也迈不出一步。
“是谁?”
林知乐没有听到应答,自己走了出来,推开门,跟周寻面对着面,四目相对。
周寻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表情,他顾不上,林知乐就在对面,冷然站立,面无表情。
周寻不矮,一米八几的个子在普通人里算是高的,但林知乐一米九的身高,还是给他一种压迫感。
跟落着鸡毛的周寻相比,林知乐得体的多。
一身合体修身的套装,外穿长款羊绒驼色大衣,一看就是面料柔软,制作精良,价格不菲,以前他俩在一起时,买件上百的衣服都要考虑半天。
脚上踩着黑皮靴,紧紧包裹住小腿末端,更显身高腿长。
周寻咽了口唾沫,在静默的氛围中,稍显尴尬,他微微抬眸。
林知乐头发短了,也瘦了,他本来也没胖过,属于怎么吃都吃不胖的那种。
不得不承认,不一样了,眼前的林知乐,虽跟周寻记忆中的人一样俊朗,深邃的眼眶,英挺的鼻峰,薄而凌厉的唇角。相比过去,多了不少攻击性,就跟冬日的雪松一样,冷峻毅然。
林知乐眼角下方原本还有一颗黑色的小痣
奶奶说那是泪痣,周寻以前最爱吻的地方,就是那颗小痣。
他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吻那颗小痣的时候说过:这里不是泪痣,我的小崽子永远开心。
如他所愿,后来的小崽子,只有快乐,周寻也从没见过林知乐哭过。
现在,林知乐的鼻梁上戴了一副银边眼镜,镜框正好遮住了那颗小痣,周寻窥探不到。
他紧抿嘴唇,努力想要透过镜片,找寻那颗小痣,但只看出了林知乐的眼底温度跟外头的老北风一样,一眼不能多看,否则能将他冻死。
周寻被他的眼神冷得手足无措,一副如临大敌的备战模样,“你...回来了...”
声线黏糊,胸口梗硬。
“嗯。”
“好久不见。”
“好久不见,”林知乐侧了侧身,“不进来吗?”
“进。”
“我来给奶奶上坟。”林知乐等周寻进去后把门关好后说。
“你还记得?我以为这么多年过去了,你早就不记得了。”周寻语气发酸。
厨房还是以前的那种的大灶锅,灶台有些高,下面是烧火的灶坑,铁锅沿儿正在冒着滚滚热气,屋子里都是赤白的水蒸气,雾气腾腾,模糊了彼此脸上的细微表情,看不真切。
这样的模糊感,反而让周寻放慢了呼吸。
“烧的什么?不会是枣糕吧。”周寻问。
以前奶奶就是用这口锅做枣糕给他们吃。
“不是,天冷,我就烧了水,什么都没有。”
“我就说呢,没有味道,也不可能是枣糕。”
林知乐会做枣糕,跟奶奶学的,味道一模一样,奶奶去世后,一直都是林知乐给他做。
厨房里有个木头方桌,在窗子旁边,以前他们用来当餐桌的,吃饭,写作业。
周寻走到木桌旁坐下了,偏头向外看,窗户上结满了冰凌儿花,看不清楚外头,他转回头,搓着手,其实他不冷,就是不知道该做什么表情跟动作。
林知乐也没再开口,坐在灶台旁的小板凳上,背对着他,他人太高了,背影宽厚,脊背微微弯曲着,坐在小凳子上,看着委委屈屈。
他时不时往灶坑里加柴,两人都不说话,屋内温度很高,周寻没坐一会儿,就觉得后脖颈在微微发汗,但他顾不上脱了身上厚重的衣服,他压根也没想起来。
他的注意力全在林知乐身上
“什么时候回来的?”周寻问。
“三天前,”林知乐说,“前几天下暴雪,出不去,就住了几天。”
怪不得他还要烧水,太冷了,不烧暖和了,没法住人。
周寻环视一周,看到了灶台上的确有一些米面跟几颗大白菜挂面之类的食物,地上还有一个行李箱,旁边放着水蓝色的脸盆。
“你来还带这些东西?”
“隔壁王大娘给的。”
“学业结束了?”
“早就结束了。”
“彻底回国了?”
“嗯。”
林知乐话不多,跟以前也不一样了,以前虽然也不爱说话,但是跟周寻话很多,有说不完的话。
“现在在哪里?北京吗?”周寻依旧努力找话题。
林知乐没立刻回答,停顿了几秒,才道:“不在。”
“不在北京啊。”周寻自己低声说了一遍,说给自己听。
“现在在哪高就?”
“方氏集团。”
周寻一愣,“你在你妈妈的公司?你以前不是...不是说,不会去吗?”
“那时候年纪轻,不懂事,任谁,都不会放弃数亿资产的继承人不当,全靠一清二白的楞头劲儿摸爬滚打,我努力一辈子,兴许也顶不上方氏继承人的一句话。”
周寻胸口发闷,以前的林知乐意气风发,对权力跟金钱并不十分执着,他们只想过安稳的小日子。
“什么时候走?”周寻问。
“明早会有人来接我。”
又要走,如果不是今天刚好碰到了,他还是找不到林知乐。
“去哪?”周寻声调变了好几变,“去哪?”
“回海市,我现在在海市。”
林知乐态度依然冷淡。周寻再也承受不住,蹭的一下子从椅子上站起来。他本来就不是个好脾气的人,能忍这些时候已经是他的极限。
去他妈的寒暄,他跟林知乐有什么好寒暄的?去他妈的“好久不见”,他跟林知乐说什么“好久不见”?
刚刚努力压抑下去的冲动,一下子冲破了脑门,汹涌难耐,他走过去一把抓住了林知乐的胳膊,用了蛮劲儿把他拖拽了起来,“还走?你还走?那时候为什么走啊?一走就是五年。”
“分手的理由,我们在一起十三年,不是一条短信就可以的,不是一句“我们分手吧。”,五个字,加一个标点符号就行的。”周寻脸涨红着,咬牙切齿,歇斯底里。
“我找了你五年,你知道吗?啊?你知不知道?”周寻的手劲儿越来越大,声音都劈了叉。
“寻哥,你冷静一点。”林知乐深吸一口气,喉咙滚动了几下,抬起手把手臂上的手指一根根掰开。